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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2:23

1.王伟、李升锋共同贪污案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系列(二)

王伟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原主任、李升锋是该办公室的原报账员。在工作期间,王伟伙同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共计32.77万元。此外,王伟还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款13.68万元,李升锋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

2.赵京洲等九人贪污案

河南省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与扶贫办原工作人员吉新甫、常红军预谋后,伙同温县北冷乡陈卜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法三、村民黄风江、曹小辉,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伙同温县联盟种植专业合作社原监事张世海、村民闫光成、冯国永,采用同样方式,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张世海、黄法三、闫光成、冯国永、黄风江、曹小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七年、十年、七年、五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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