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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哪些材料,租房装修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5:0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1、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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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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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5、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很多人租下自己喜爱的房屋或店铺后都会重新进行一番粉刷装修,对于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时最好能够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也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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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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