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一条是对租赁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要求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为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写明,以减少因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而产生纠纷后又没有证据,使矛盾难以处理。对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的,一旦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从中介转租房屋注意什么
从法律上来说,中介的行为属于房屋转租。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从中介转租那套房屋,以下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中介公司是否得到了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许可。这种许可既可是以单独的书面材料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中介与大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只有在看到大房东准许中介转租房屋的书面材料后,方可与中介签订那套房屋的承租合同。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大房东的同意,与中介签订的承租合同并不能保证其对那套房屋的承租权,大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搬出房屋。万一发生该情况,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向中介要求赔偿。
(二)在承租期限方面,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因此,在与中介签订承租合同时,租期不能超过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三)最后要提醒,转租房屋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风险是,在转租期间,如果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那么与中介之间的承租合同也必须随之解除。对此,可以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加以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