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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谁有义务维修房屋,出租人拒绝维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5:17

(一)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谁有义务维修房屋,出租人拒绝维修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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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参考法条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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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可以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参考法条为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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