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一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四)主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贪污罪一般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职务犯罪,但是二者的量刑却有很大的不同,贪污罪最高可以处以死刑,而挪用公款罪最高为无期徒刑。相同的犯罪金额,贪污罪的处罚也比挪用公款罪要高得多。因此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贪污罪一般怎么判十分有必要。如果您对具体个案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存在着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一定能为您厘清此罪还是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