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有的合同对方缺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这样的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也是一张废纸。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掌握相对方的资信。
合同签订主体要有资格。有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或者伪造虚假的资格,如用旧的营业执照,假授权书假章等。有的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要合法。以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作为合同标的,将 导致合同的无效。
履行方式要明确。是送货还是拿货,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都要写清楚。有的合同方故意在履行方式上搞模糊,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方式随意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合同中标的质量要明确。质量和检验的问题都不能忽略,标准和方法不明确。含糊不清,或者不约定质量和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为购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也容易造成履行中产生争议。
结算问题要明确。付款期限要清楚。付款方法要写明。有的购方故意将结算条款写得含含糊糊,签合同时满口保证及时付款,拿到货物后就以各种理由千推万拖,销方还一时不能讲对方违约。
违约责任要明确。有的销方认为现在是买仿市场,写违约责任对方会不乐意。应该反过来想,如果对方连只是可能性的违约责任都不愿意签,那么对方的履约诚意就要大大地打个问好了。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作下列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时,可用赔偿损失的办法抵偿。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而是要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主次、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第三.收归国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当事人合同项下财产收归国库所有,这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双方都是故意的,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