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6:28

如果买方拒收货物,卖方可申请提存。

(一)提存的概念和功能

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二)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提存的要件

1、必须有合法的提存人;

2、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四)提存的方法

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五)提存的效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温馨提示:
本文【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