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1、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相比,二者的构成要件基本一致,即无论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都基本相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在犯罪主体方面以及违法犯罪所得的归属不同。
首先,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包括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和自然人都具有相同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单位行贿罪中的自然人和行贿罪中的自然人都具有同样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因此,犯罪主体的不同,应当不能影响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社会危险性大小。
其次,因行贿产生的违法犯罪所得的归属不同,仅是影响社会危害性的一个次要因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主要是由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决定的,而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均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因此,虽然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相比,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一定差别,但这差别不至于使二者的刑罚配置相差如此之大。根据《刑法》的规定,实施单位行贿罪不管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多么重大的损失,都最多处5年有期徒刑,而实施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却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显然,单位行贿罪这样的刑事立法规定极不合理,违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