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分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一般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运费等主要内容,都是由国家成交通运输部门五接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予以变更。货物运输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除直接参与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和承运人外,通常还有第三人,即收货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本身。它不是被运送的旅客、货物,而是运输行为本身。因此,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4、运输合同主体是承运人、旅客、托运人。
5、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承运人一般属于公用企业,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甚至垄断性的服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除接受其服务一般别无选择,因而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合同法》第289条特别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