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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什么,货物运输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7:52

1、 在cif或cfr条件时,货物运输应注意如下事项:

(1) 装运期避免“双到期”,一般应争取结汇有效期长于装运期15天,以便货物装船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结汇手续。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什么,货物运输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 不能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期内分若干批出运的条款。因为在规定期内,如无适当的足够数量的船舶,就会影响这批货物的出运。

(3) 出口装运港口,尽可能争取订为“中国港口”,或者订为几个中国港口,由卖方选择。

(4) 目的港要明确具体,不要笼统订为“**地区主要港口”以避免由于含义不明,给安排船舶造成困难。如买方提出几个主要港口,并选择其中任何一港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有以下明确规定:选卸港费(optional charge)和所选目的港需要增加折运费、附加费等,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在开信用证的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供选择的港口必须在同一航线内,不应跨航线选卸港口,所选卸港最多不要超过三个。货物运输费用应按选卸港中最高的费率及附加费计算。

(5) 在不以联运方式承办运输的条件下,一般不接受内地城市为目的地的条款。对于内陆国家的贸易,应选择其最近的,我方能安排船舶的海港为目的港。

(6)当从起运港到目的港必须经过转船时,信用证上要明确规定“允许转运”。

(7)关于装卸费负担的条款由于世界各地的港口对incoterms有不同的解释和不同的习惯作法,因此,我们在签订cf或cif的出口合同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以免扯皮。

(8) 不能接受在合同上规定限期运抵目的港的条款。因船舶在海上航行,很难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

(9)关于指定装卸码头,仓库的条款。对于买方要求指定装卸码头及仓库的条款,一般不能接受。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货量的大小和所指定的装卸码头及仓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10) 关于大宗出口商品出具提单问题。对于大宗的出口商品,通常采用程租船装运,同时签发租船提单(b/l under charter party)。对于这种提单,银行一般是不接受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商定双方可以接受的提单,以便作出相应的安排。

(11) 关于大宗货的溢短装条款对于大宗货物,应订明溢短装条款。一般为增减5-10% 。

2、 在cif或cfr以外的条件时,货物运输应注意如下事项:

在我国港口装货所发生的理货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买方或船方负担。因为我国港口一般是由船方申请理货和收受货物,卖方不负担此项费用。

进出口合同还应注意常见的漏洞及差错:合同的客户名称写得不全或字母不准;客户的电挂、电传、传真等忽略或忘记写上;价格计算有误或阿拉伯数字与相应的大写不符;包装条款含混不清;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前后矛盾;唛头标记不明确;目的港选择不当;装运港规定过死或出现原则错误;装运日期安排不合理等等。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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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确定:

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 CIF价×1、1确定。

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

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保险费率确定: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

(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

(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

(5)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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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

(7)业务量大小

(8)出险记录

(9)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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