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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的定义,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8:12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客运合同的定义,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客运合同的定义,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

(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除上述一般成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交易习惯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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