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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本罪所说的重大损失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6:26

(一)本罪的主观因素

本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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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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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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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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