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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保密义务吗,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9:48

所谓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指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作的需要,承揽人通常会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项秘密。

实务中,关于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保密义务吗,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1、《合同法》仅仅规定了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我们认为,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是承揽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合同法》总则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承揽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承揽人也应当为此负责。《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对承揽人保密义务的具体化和强化。

2、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也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定作人不愿公开的秘密,承揽人均有保密义务。

3、如果承揽人违反了保密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选择由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承揽人的义务有:

1、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首先,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所以要求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其承揽工作的主要部分,是由承揽合同的人身信任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会使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合同失去意义。

其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上表示,承揽人不得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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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此,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合理使用材料的义务

承揽合同既可由承揽人提供材料,也可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如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此外,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及时通知的义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以避免给定作人造成损失。

4、接受监督的义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使定作人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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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此项义务可以说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也是定作人实现其目的的体现。在实际交付工作成果之前,承揽人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予以妥善保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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