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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开发人有何义务,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9-06 17:41:31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开发人有何义务,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及时将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委托人。研究开发人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但其数量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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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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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该技术成果,使之尽快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研究开发人也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技术开发存在着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失败,技术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风险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合同法明确规定这是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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