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56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服务方是有相当科学技术知识的公民和法人。
2、合同的内容,是完成一定的技术工作。
3、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工作成果。
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2、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3、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6、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7、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8、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9、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10、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1、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12、争议解决的方法;
13、其他约定。
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