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有哪些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60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受托人提供工作条件,并完成配合事项。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数量、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3、在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4、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在受托人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5、对委托人完成的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