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2、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5、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责任是指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下面几项: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对受让人的技术背景情况应予以保密,对所转让的技术也应保密。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故意泄露技术秘密,或者因过错泄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