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356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特征为:
1、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项目决策参考的软科学技术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或者问题解答方案的合同,其技术问题解答或咨询报告是一种技术方案。
2、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咨询报告实施风险责任。“咨询报告实施风险”,是指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委托方承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因实施顾问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6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工作内容包括:
1、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价,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成功,如何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适用的科学方法。
2、技术预测,是指对咨询技术项目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是指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是指咨询技术项目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和消极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