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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该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9:34

一、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为详细了解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我们来看看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该罪怎么判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越境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或其他诸如边境公务通行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没有上述证件或虽有上述证件但为伪造或变造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入境证件而越境的,则都是偷越国 (边)境。如果对企图偷越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即可构成本罪。构成本罪,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就不可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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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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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怎么判

如果已经了解了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信在阅读过本文之后,您对什么是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怎么判一定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办理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重点是对“明知”的认定,这需要结合涉案人的口供,案件的整个过程、情节等予以全面的分析,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如果您或您的亲友不慎涉及这样的犯罪,笔者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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