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只有私分国有财产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否则不以本罪论;其次,行为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要求“明知”,不明知的不是犯罪;最后,本罪是单位犯罪,而且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然人和其他单位都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