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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的定义,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09-06 17:44:3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从上述对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合作开发合同的定义,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约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合同的定义,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利益的分配方法,可由合作各方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和协作配合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因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合同当事人合理承担该风险;

合作开发合同的定义,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7、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8、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当事人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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