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涉及两种合同关系三方当事人。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外,还有购买租赁物买卖合同关系中的出卖人。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租金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影响租金的因素很多,包括设备的价格、融资的利息及费用、各种税金、租赁保证金、运费、各种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租金采用的计算公式等等。概括起来,租金有下列几个构成要素:
(一)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也就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租金时,应当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计算在内。
(二)利息,就是出租人为购买设备而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
(三)租赁手续费,即出租人为承租人办理租赁资产需要支出的营业费用。
(四)出租人的利润。
(五)租赁期限。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