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电费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国家对工业用电、农业用电以及生活用电规定了不同的电价,用电人应当根据其用电种类、用电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向供电方交纳电费。供电合同一般约定,供电人一般负有先行给付义务,即供电人应当先行供电,供电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供电人供电后,用电人即应及时交付电费。
如果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交付电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供电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期间,催告用电人交付电费及违约金。如果供电人逾期仍不交付,按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受害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考虑到供电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82条规定,供电人可以先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而不能直接解除供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在中国主要有两种:
(1)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
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供电人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矿企业是电力的最大消费者,也是供电人保障的重点:工矿企业在建立时就已根据国家立项计划向电管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其内容包括根据生产规模确定的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用电高峰时间、节电措施等等-负责供电的电管企业在接到用电企业的申请后,根据国家计划及用电方的需要和电网的供电能力,编制供电方案,下达用电指标:然后,供用电双方根据该指标签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受电地点、供电数量(包括高峰电量、低谷电量,保安电量)、供电质量(频率、电压的稳定率及可靠率)、用电时间、电费及支付方式等-工业用电合同一般为期1年,期满可以续汀.
(2)生活消费供用电合同
生活消费供用电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活消费、办公等为目的与供电人答订的供用电台同。一般来说,生活供用电合同是一种不定期限的合同。在鉴定供用电合同时,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供电能力,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供用电台同主要包括的条款有:
①电力;
②电量;
③质量;
④用电时间;
⑤电价;
⑥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