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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9-06 17:45:30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为: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各类法律主体之间均可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而行纪合同只适用于行纪人所从事的特定行业营业范围以内。

(2)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则是以其自身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与第三人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

(3)受托人的活动方式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进行工作。必要时也可独立为意思表示,但始终受制于委托人的意志;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且在必要时有权介入交易活动,以实现委托人的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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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视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定。

行纪合同与代理都可发生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服务的行为,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在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自己发生效力,委托人并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则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权利义务关系,自己却不能直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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