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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7:45:51

(一)、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为其内容,赠与的法律效果就是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标的不仅限于有形物,货币、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标的物。这一特征使赠与区别于无偿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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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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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四)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因为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并索要所赠与的物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周老太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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