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仲裁员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自觉履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