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3-09-08 23:47:5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本文【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