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

发布时间:2023-09-08 23:48:15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温馨提示:
本文【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