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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8 23:48:31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何处理?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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