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1、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确定;
3、获利的情况无法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1、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1)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确定;
(3)获利的情况无法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侵权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专利侵权诉讼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专利侵权赔偿 一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权利人损失 根据 专利法 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 专利权人 的 专利 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Ⅹ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 的类型、 侵权行为 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 专利侵权 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 诉讼 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 赔偿计算方法的法定顺序,似乎可以理解为对权利人的限制和对侵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只要权利人拒绝提交 证据 证明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就足以使权利人损失难以确定,进而可以按照第二种计算方法主张权利,这实际上使得法定顺序的规定没有任何操作价值。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 著作权法 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1款则规定: 侵犯著作权 或者相关权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 、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出,将顺序性规定修改为选择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着力强化 著作权 保护力度、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1、发生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生产经营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侵权行为导致了专利权人遭受实际损失;
5、其他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 专利侵权 的判定标准: 一、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 专利 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 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构成外观专利侵权,需满足以下条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其外观专利。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侵犯的专利权为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通过侵权人获利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2通过被侵权人受到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数倍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一、怎么认定外观 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 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根据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 专利 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 发明专利侵权 的判定标准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因而,中国专利 法规 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其实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主要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