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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8 23:51:59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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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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