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商账追收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受委托对账款进行追收,在追收的过程中会对债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制订商账追收策略等。
商帐催收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
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
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
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
6、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