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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的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2:16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的时间规定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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