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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2:49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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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权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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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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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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