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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1:16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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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效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

一、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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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请求权

三、待定债权

四、连带债权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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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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