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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2:00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条件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普通合伙人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条件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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