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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4:02

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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