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
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