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故不可以转让。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
三、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展览权;
9、表演权;
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