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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3:36

1、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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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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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双方结婚后对该房产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该房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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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倘若婚前一方父母出了“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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