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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7:01

一、担保人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

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8、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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