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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债是否能作为财产在离婚中分割

发布时间:2023-09-09 00:06:05

车牌属于车的从物,其产生与使用依赖于车本身,具有依赖性、从属性,不应当作为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物来进行分割。

车辆拍债是否能作为财产在离婚中分割

车牌在法律意义上并非财产,只是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其作用再重要也不符合成为离婚财产的要求。

所以实践中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把车辆与号牌一并判给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以此平衡各方利益。

“牌照”本身并没有什么明确的价格,但因地区、道路、交通、营运等因素,使得它有了一定的价值,形成了人所皆知的“隐形”财产,有时甚至比车更值钱。“牌照”的价格是受市场影响和调控的,有一定的波动性,只有经过评估或拍卖,方能知道其一定时期内的价格。

比如,车辆价值是10万,车牌价值是5万,则获得车辆及车牌的一方就需要补偿另一方7.5万(一般以平分为原则,实践中法院也可能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情调整比例)。若双方都想要车辆(含车牌),则法官会综合考虑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判决车辆(含车牌)归登记一方或使用较多的一方。

车辆拍债是否能作为财产在离婚中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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