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人员有: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