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解押手续可以找人代办。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找人代办车辆解押需要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解除抵押的流程:
1、到车辆管理所车辆服务大厅或区县交警大队车辆服务大厅,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并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领取排队号;
3、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材料;
4、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5、到银行指定窗口缴费;
6、持缴款凭证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