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