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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4 22:23:24

一般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由于ip地址缺乏直观性,不方便记忆,因此域名才产生。域名主要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组成,通过解析,自动与ip地址映射,这样就能找到想访问的计算机。设计域名的初衷是表示区别,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域名产生了商业价值。域名能不能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在学界仍有争议。有人主张域名是互联网上地址,不是知识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或者没有权利;美国有些学者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域名注册人只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①];也有人认为可以将域名作为一种名称权来对待,将域名作为一种类同商标在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延伸产品保护;还有学者认为由于域名在域名持有人的经营和推广下,具有了价值,能产生一定的效益所以域名具有一定的商誉权,从而形成一种事实存在的知识产权,成为持有者的无形资产;还有学者认为域名与商标的作用相同,因此可以把域名看作一种服务商标;日本学者将域名看作域名使用者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的由合同约定的债权[②]。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给域名具体明确的定性,只是将其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益。笔者以为,域名当初是网上的识别符号,与商标的功能相似,它可以满足识别不同网上经营活动的需求,因此,域名的拥有者会进行一定的宣传和包装,使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产生并得到发展,也使域名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无论域名的注册者在该域名内是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还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该域名均带有商业价值,成为商业经营标识,所以笔者认为域名具有了知识产权的属性。而域名与商标、商号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如域名只具有转让性,不具有许可使用性等等。下面主要探讨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二、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形式及原因(一)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是什么?

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册在先,受法律保护。

2、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网络用户为拓展因特网业务,往往要在网络上创建主页,宣传企业形象。而网络用户一般愿意选择与其商标名称相同的文字作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把商标上已建立的商业信誉拓展到网络空间。如果域名注册人所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不能当然及于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不会当然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如果该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为识别标志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权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误认或误解,则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在这样的情况下,主要适用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③]。

3、恶意抢注域名。是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成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如美国麦当劳公司的域名曾被他人恶意抢注,而后公司花了800万美元才得以购回;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其一,域名与请求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其二是域名拥有人对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其三,域名是被恶意注册和使用的[④]。这里的恶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抢注行为是否具有牟利性质,实践中一些抢注者抢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后索以高价转让,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一目了然;被抢注的商标的知名度如何,若是抢注驰名商标,就不能排除域名注册人有利用他人驰名商标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当然在抢注域名中也存在着“善意行为”,即由域名命名中以外因素造成的如巧合、雷同等。

4、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现实中,在不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现象比较多。域名如以他人商标标识性文字注册,就可能导致多个商标权人为同一域名的归属性发生争议。解决这类争议,应坚持保护在先注册域名的原则来处理。

(二)域名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

1、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则同一商标可同时并存于两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上,正是由于这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各自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常见的纠纷就是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甚者,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2、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⑤]。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如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3条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为了适应网络化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弊端,因为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抢注人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实施抢注行为,即无法有效地提前预防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发生。

3、商业利益的影响。域名本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它已经成为企业商品、服务的电子商标,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代表了商誉,可以创造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与商标不同的是一个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一个用于真实的现实生活。然而,现有的商标商号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复,必然是有限的商标域名的供给与无限的域名需求发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的域名资源,而后卖给商标权人。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商业利益的驱动,此类纠纷会有所增加。

4、法律体制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域名与商标的纠纷问题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对于域名的性质、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和分歧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规则,也就无法形成法律的威慑作用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总的来说数量比较少,而且面对急速发展的网络世界,所制订的法律法规又显得相形见绌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唯一涉及域名纠纷的法律文件,相对快速发展的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仍然缺乏力度。法律的不健全也是域名与商标纠纷产生并增加的原因之一。

三、冲突的预防机制及解决办法法律对于冲突的救济有两种,一是事前的预防,一是事后的补救。事前的预防对于双方的损失都有好处,那么怎么建立相关制度来预防域名和商标之间的冲突,是笔者下文所要讨论的:

1、域名的注册政策上文已经提及,现在的域名注册是开放式的,而域名纠纷能否被预防,笔者以为与注册政策有莫大的关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⑥]。开放型不对申请域名注册者做资格限制,不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权利审查,注册组织以“先申请”作为受理的原则;半限制型对本国人不加限制,但要求非本国的域名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选择的域名拥有权利。限制型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仅允许本国人就其拥有的权利的名称注册域名,并做严格审查。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注册政策,但是这种注册政策本身不利于预防域名纠纷,而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域名注册的格式合同来规制域名申请人的责任。

2、加强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一方面,对驰名商标、商号对应的域名进行一定期限的预保留,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法律宣传,或者在权利人获得商标权时告知权利人,他可以以商标的相关字母、数字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域名,以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么做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商标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夺回自己的域名,但是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所以通过事先的协调措施必不可少。

3、建立域名注册管理单位的注册检索制度现行的域名注册申请比较宽松,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冲突,这导致纠纷的频繁产生。笔者以为域名注册管理单位应作出相关的审查,通过检索来排除不应该被允许注册的域名的注册申请。

4、域名的终身制应该废除《中国互连网域名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只要域名一经注册成功,只要注册人自己不放弃或域名没有被撤消,该域名将一直有效。这样的规则将导致域名的囤积现象。如果实行续展制则可以减少抢注的发生。上文主要论述的是预防机制,但是纠纷不可能没有,纠纷出现后,如何解决冲突,在域名和商标的利益衡量中也是相当重要。

1、非司法途径:主要是指由《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这些法规对非司法解决域名纠纷的程序和相关的机构设置等要求作出了一定规定:在域名解决中心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如果投诉书不符合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有关形式要求,投诉人应该在中心有关修改通知送达日起五日内对投诉书修改,投诉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中心将在收到投诉人根据程序规则缴纳的程序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在投诉书副本送达日2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在其投诉书和答辩书中选定由一人独任专家或三人合议专家组审理案件。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根据程序及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成立日起14日内作出裁决,中心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执行程序。

2、司法途径:在提倡多种方法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司法程序还是不可避免的。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中,认为某域名应当由哪方使用,可以决定由该方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域名转让可予承认。对于责任形式有研究者认为我国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阶段,网上交易的数量和标的金额都不大,对于侵权的应当主要为停止使用、撤销等停止侵权的责任形式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号与 商标 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 商标权 属 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 商标法 》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 公司法 》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管辖 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 民法典 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 注册商标 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二、商号和商标有哪些不同 商号又称厂商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商号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与商标一样受法律保护。其作用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一定行业中,识别不同的企业。而且识别的是整个企业,商标的作用是区别一个企业的商品和其他企业的商品。 商号必须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和使用,并按该《条例》规定使用和进行管理,商标必须按 《商标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 商标注册 和商号登记的法律效力范围不同。一个商标一旦获准注册,那么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而对商号则实行地域性保护,商标和商标还有一点区别,就是一个企业可以使用和注册很多商标,而商号只有一个。 商标与商号又存在着紧密联系,它们往往同时出现在同一商品或商品包装上,而且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共同起着识别的推广的作用。 不管是商号还是商标,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讲都是很专业的东西了。现实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是商标,但对于商号相信大家也不会太陌生,尤其是广告中的那种“百年老字号”,其实也就属于商号了。商标与商号之间有不一样的地方,上文也作出了介绍。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那么它的商号权就此丧失,而商标权可以发生转移,办理商标转让即可归属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册机关不同。商标权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是什么?

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商号权的行使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5、适用法律不同。商标权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号权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6、表现形式不同。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商号只能通过汉字来表现。

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商号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工商局递交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商号权。而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是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

2、注册机关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的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

5、适用法律不同;

6、表现形式不同;

7、 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是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是什么?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商号权,只有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商誉意义。商号是一种俗称,其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为企业名称,因此,商号权应当与企业名称权是同一概念,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具有商誉意义。商标主要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可视性标志于商品及其外包装上印制,以实现与他人商品的区别;商号则主要以文字、声音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企业名称,以实现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商标 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1)对于商标和商号,它们的功能和作用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商标和商号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主要是针对商品来说的,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于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商品。而商号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商号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于不同经营者之间的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或者是一间公司只能是拥有一个商号,而不可以拥有多个商号,但是商标不一样,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一间公司拥有多种不同的商品,那么根据商品的不一样可以注册多个商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商号可以用来当做商标使用,但是反过来,商标却不可以当做商号来使用。 《 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 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商标和商号在表现形式上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商标和商号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当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商标来说,在表现形式上面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例如,可以使用相关的数字组合、可以使用相应的图形来表示、可以使用中文的拼音来表示、或者是其他的英文字母等素材,商标可以使用某素材来单独表示也可以使用全部素材综合结合一起来表示。而对于商号而言,按照规定,只可以使用汉字来组成,并且汉字有一定的字数限制。 (3)商标和商号在使用的时候其范围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 中规定,在取得 商标权 之后,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并成功的商标,其使用范围是在全国之内都是有效的,但是商标权的使用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初次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年限一般都是十年,在到达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对商标进行续期。对于商号来说,商号权在使用的时候是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的,但是,商号不同于商标,商号的使用时间是没有相关限制的,可以终身使用。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在那里?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区别有: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商号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商标权的效力及于全国,而商号权的效力只及于商号的登记地区。但是,商号权人按商标法的要求,将其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则可得到与注册商标同样的保护。顺便提到一点:除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其名称的特取部分,只要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要求,例如南通锅炉厂的南锅二字,亦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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