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需要返还。因为精神病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有效的,所以其抛弃手机的行为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不因为抛弃手机而丧失对手机的所有权,所以他人拾得手机后仍应当返还给该精神病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