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作为婚前财产,除非被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剥夺了配偶的继承权,否则配偶有继承权。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亡后,应当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采用法定继承,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看出,配偶应当属于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方的婚前财产有继承权。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