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注册资本减少的需要通过会议作出决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再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最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