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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现金借款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0:23:11

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除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借款人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对现金借款的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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